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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氏综合症患儿改善行为六大法则

  首先,使用正强化。当唐氏综合症儿童出现行为改善时,教师或家长应该给以奖励。凡是儿童喜欢的物品,都可以作为正强化物。正强化物可以是物质的,也可以是精神层面的,最好不要经常只使用一种强化物。只要能使儿童在行为后增加愉快的体验,那么儿童的改善行为就会增加。

  第二,使用转移法。家长或教师应该发展与儿童之间良好的互动,尽力多与儿童讲话或者找事给他做,把他的封闭的内心向外转移,认识他人,认识世界。

  第三,使用区别增强法。家长或教师应让儿童分清哪些行为是被允许的,哪些行为是不被允许的。训练者的命令和指示应该明确,并且在距离儿童比较近时表达以寻求最好的效果。当儿童出现训练者期望的行为后,应该及时予以表扬以增强儿童好行为。

  第四,使用隔离法。隔离法的实施主要有两种,其一是隔离儿童喜欢做的事情,另一是隔离儿童。值得注意的是孩子喜欢的事物或环境才能隔离,否则易达反效果。隔离时间不宜太长,隔离地点则重安全,且不能比原来之场所有趣。

  第五,使用过度矫正法。用来处理较常犯的行为。此法指的是唐氏综合症儿童发生不适当的行为时,训练者除了要求儿童改善行为,还要额外增加训练任务。比如说,唐氏综合症儿童摔破杯子,除了告诉儿童收拾外,还要儿童搞房间卫生。值得注意的是,儿童操作时,家长要在一旁观察,并告之正确的行为。

  第六,使用消弱法。削弱法是指减少儿童不适当行为的方法。使用之前,训练者要判断削弱法适用于何种行为以及怎样处理削弱过程中儿童其他的行为表现。一般来说,当儿童不适当行为的目的是引起他人注意和关心时,可以采用这种方法。比如说,儿童哭闹不停,目的是想让父母给买零食吃,父母应置之不理,久而久之,这种哭闹行为的频率就会降低并且逐步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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