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稹
元稹(779年-831年),字微之,河南府河南县(今河南省洛阳市)人,拓跋什翼犍第八子彭城王拓跋力真的后代,隋朝兵部尚书、益州总管长史、平昌郡公元岩六世孙。父元宽,母郑氏。早年和白居易共同提倡“新乐府”。世人常把他和白居易并称“元白”,兩人的詩風,是為元白體。
元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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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诗人 | |
國家 | 唐 |
姓名 | 元稹 |
字 | 微之 |
族裔 | 胡族後裔 (拓跋鲜卑) |
籍貫 | 洛陽人 |
出生 | 779年(唐大曆十四年) |
逝世 | 831年(唐大和五年) |
著作 | |
《元氏長慶集》 |
家族世系
生平
元稹生于唐大历十四年(779年),八歲喪父,隨生母鄭氏遠赴鳳翔,依倚舅族。貞元九年(793年)擢較進士科簡易的明經科第,授校书郎,次年開始作詩。
貞元十五年(799年),仕於河中府。十九年(803年),娶出自京兆韦氏龙门公房韦夏卿的女儿韋叢,“稹时始以选校书秘书省中”。
元和五年(810年),與宦官爭宿驛舍正廳,被鞭打擊傷臉部,貶為江陵府士曹參軍。《舊唐書·元稹本傳》中卻記載:“稹既放志娛樂,稍不修邊幅,以瀆貨聞於時。”
元稹早期與宦官鬥爭,後期竟依附宦官,在江陵結交監軍崔潭峻,此一時期詩作多寫身邊瑣事,缺乏內容。
元稹最擅長艳诗和悼亡诗,情真意挚,颇能感人,“实非寻常游戏之偶作,乃心仪浣花草堂之巨制,而为元和体之上乘,且可视作此类诗最佳之代表者也”。李肇《唐國史補》卷下:“元和以後,為文筆則學奇詭於韓愈,學苦澀於樊宗師;歌行則學流盪於張籍;詩章則學矯激於孟郊,學淺切於白居易,學淫靡於元稹,俱名為元和體。”
元和六年(811年),裴垍去世,元稹為了謀求仕進,轉而依附藩鎮嚴綬和監軍宦官崔潭峻,出入于魏弘簡宅第,為時論所鄙。元和九年(814年)严绶奉命讨伐淮西吴元济,宦官崔潭峻随作监军,元稹隨軍前往。
元和十四年(819年)穆宗即位之初大赦。元稹就因回朝述職的崔潭峻之薦,被提升為庫部郎中、兼“知制诰”,參與詔書的草擬。
长庆元年(821年),元稹任中书舍人、翰林学士承旨,为朝臣所轻視。一日中书省同僚一起食瓜,武儒衡一面挥扇驱蝇,一面斥叱:“适从何处来,而遽集于此!”同僚聽了臉色大變。是年(821年)十月,裴度上表抨擊元稹與知樞密魏弘簡阻撓討伐幽州軍事,稹出為工部侍郎。長慶二年(822年),和裴度同拜同平章事,一度成為宰相,二月建議為徹底息兵,應立即解除裴度的兵權。後與李逢吉傾軋,出為同州刺史,改浙東觀察使。
大和三年(829年),為尚書左丞,又出為武昌軍節度使,太和五年病逝於鎮。贈尚書右仆射。著有《元氏长庆集》六十卷、《小集》十卷。
妻妾
- 元配韋叢,韋夏卿女,年27歲病卒。
- 繼室裴淑
- 妾安仙嬪
儿女
- 長女元保子,嫁韦绚,母韋叢。
- 次女元小迎,母裴淑。
- 三女元道衛,母裴淑。
- 四女元道扶,母裴淑。
- 子元道護,母裴淑。
主要代表作
离思五首(其四)
曾经沧海难为水,除却巫山不是云。
取次花丛懒回顾,半缘修道半缘君。
遣悲怀(其一)
谢公最小偏怜女,自嫁黔娄百事乖。
顾我无衣搜荩箧,泥他沽酒拔金钗。
野蔬充膳甘长藿,落叶添薪仰古槐。
今日俸钱过十万,与君营奠复营斋。
遣悲懷 (其二)
昔日戲言身後事,今朝都到眼前來。
衣裳已施行看盡,針線猶存未忍開。
尚想舊情憐婢僕,也曾因夢送錢財。
誠知此恨人人有,貧賤夫妻百事哀。
遣悲懷 (其三)
閑坐悲君亦自悲,百年都是幾多時。
鄧攸無子尋知命,潘岳悼亡猶費詞。
同穴窅冥何所望,他生緣會更難期。
惟將終夜長開眼,報答平生未展眉。
與女性的傳聞軼事
元曲著名曲目《西厢记》的故事题材最早也是来自诗人元稹所写的传奇《会真记》(又名《莺莺传》),讲述张生在“有僧舍曰普救寺”中,和一美丽女子“天之所命尤物”名“崔莺莺”邂逅,但“始乱之,终弃之”,认为自己“善补过”,“智者不为,为之者不惑”。後人考證崔鶯鶯的原型可能是其姨表妹,张生原型可能就是元稹,或元稹的表兄弟。
元稹24岁时娶20岁的世家名门闺秀韦丛,31岁时,韦丛因病去世,元稹悲伤不已,并为亡妻写了一系列悼亡诗,其中“曾经沧海难为水,除却巫山不是云”更被视为用情专一,情有独钟的千古佳句。然而,同年,元稹即在成都邂逅薛涛,才子佳人风花雪月。两年后,元稹还在江陵府纳妾安仙嬪,三年後娶繼室裴淑。
元稹在成都時與樂妓薛濤有過一段情感經歷,二人邂逅於梓州(今四川三台縣)。元稹回到長安後曾寄詩給薛濤。有專家指出元稹“不但見女色即動心,且甚至聽女色而懷鬼胎”。
评价
明末清初的王夫之在《读通鉴论》中对元稹、白居易等的生活方式、政治态度、道家学问甚持批评。说到元稹、白居易等沉迷于酒肆、青樓,诗歌、書畫,虽然称名士,实则非国家之栋梁、君王之心膂。“此数子者,类皆酒肉以溺其志,嬉游以荡其情,服饰玩好书画以丧其守。凡此,非得美官厚利,则不足以厌其所欲。而精魄既摇,廉耻遂泯,方且号于人以为清流之津迳,而轻薄淫泆之士乐依之,以标榜为名士。如此,而能自树立以为君之心膂、国之桢干、民之荫藉者,万不得一。”
陳寅恪對元稹的道德評價苛刻,“微之所以棄雙文(即崔鶯鶯)而娶成之(韋叢),及樂天(白居易)、公垂(李紳)諸人之所以不以其事為非,正當時社會輿論道德之所容許”“綜其一生形跡,巧宦故不待言,而巧婚尤為可惡也。豈多情哉?實多詐而已矣”“乘此社會不同之道德標準及習俗並存雜用之時,自私自利”。
注釋
- . 中央民族学院学报编辑部. 1993 .
- 元稹·《夏陽縣令陸翰妻河南元氏墓志銘》
- 白居易:《元稹墓志铭》
- 《册府元龟》卷七五五《总录部·幼敏三》云:“元祯(稹)九岁能属文,十五明两经擢第。”徐松《登科记考》,认为元稹於贞元九年(793)明经及第。
- 元稹《同州刺史谢上表》云:“年二十四,登乙科,授校书郎。”白居易《元稹志》云:“二十四,调判入四等,署秘书省校书郎。”《旧唐书》卷一六六《元稹传》亦云:“二十四,调判入第四等,授秘书省校书郎。”
- 《韦丛墓志铭》
- 《元白诗笺证稿》
- 元稹《葬安氏志》云:“适予与信友约浙(浙)行,不敢私废。”
- 裴度《论元稹、魏弘简奸状第二疏》:“伏乞圣恩宣出,令文武百官于朝堂集议,必以臣表状虚谬,牴牾权幸,伏望更加谴责,以谢弘简、元稹;如弘简、元稹等实为朋党、实蔽圣聪,实是奸邪,实作威福,伏望议事定刑,以谢天下。”(《全唐文》卷五三七)
- 《群书拾补》卷三五《元微之文集》云:“近鲍君以文复见宋刻全本,以相参校,真元氏元本也。首题《新刊元微之文集》……。”
- 《新唐书·艺文志》
- 《藏园群书题记》续集卷三《校宋蜀本元微之文集十卷跋》云:“元集残本,十卷……独此蜀本传世殊稀,惟洪景伯跋中曾一及之,历来藏书家未见著录……字体古劲,与余所藏之《册府元龟》、《二百家名贤文粹》字体、刻工绝相类。且‘桓’、‘构’字皆不避,当为北宋刻本,其中‘敦’字,间有缺笔者,则后印时所刊落也。”
- 蘇者聰的《元稹在男女關係問題上「一往情深」嗎?》
- “商玲玲珑,餘杭歌者也。白乐天作郡日,赋歌与之云:‘罢胡琴,掩秦瑟,玲珑再拜歌初毕。谁道使君不解歌,听唱黄鸡与白日。黄鸡催晓丑前鸣,白日催年酉后没。腰间赤绶系未稳,镜里朱颜看已失。玲珑玲珑奈老何,使君歌了汝更歌。’时元微之在越州闻之,厚币邀去,月余始遣还,赠之诗兼寄乐天云:‘休遣玲珑唱我词,我唱多是寄君诗。明朝又向江头别,月落潮平是去时。’”
- 王夫之《读通鉴论》卷25唐宪宗。
- 《元白诗笺证稿》第四章,艳诗及悼亡诗,北京三联书店,2001年4月,99页
參考書目
- 陳寅恪:《元白詩箋證稿》(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
- 卞孝萱:《元稹“变节”真相》
- 张撝之、沈起炜、刘德重主编:《中国历代人名大辞典》(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
本文来源:维基百科:元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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